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农银沪深300指数 |
基金主代码 | 6600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4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7月12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7月12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1年7月12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1年7月12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1年7月12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0,000.00 | 1.2% |
1,000,000.00≤M<5,000,000.00 | 0.8% |
M≥5,000,000.00 | 1000元/笔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赎回费
转入净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7月12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