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公司
不得从事配资业务
不得从事配资业务
201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欢 周翀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
“配资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风险隐患。”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配资业务主体行为主要发生在期货市场之外,对其治理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为防止配资扰乱期货市场秩序,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管,督促辖区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并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履行报告业务、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各期货交易所要加强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如发现出现异常交易的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要在依照自律监管规则进行查处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要做好统一开户工作及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从自律监管的角度,组织督促会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同时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配资业务,一旦发现会员单位参与,要按照自律规则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张欢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