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1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1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占应出席董事人数的100%,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延长公司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原则性批复的有效期的议案》。
2010 年8 月9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 810 号)。商务部原则同意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以其持有的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受让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该批复自2010年8月9日起180天内有效。
2011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2011〕145号)。商务部同意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 810号)有效期延长180天,延长时间自2011年2月9日起。该批文将于2011年8月8号到期。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还在报批过程中,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实施,公司拟向商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请求延长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具体延长期限以商务部门批复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陈龙海先生、董事周乐群先生、毛培成先生、罗镇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7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