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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公司获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011-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编辑 于勇

      ⊙记者 唐真龙 ○编辑 于勇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终获放行。

      日前银监会正式公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举意味着参与股指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中又增加了一位新成员。

      根据《指引》,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指引》要求,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资格,银监会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比如,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要求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等。

      而对于集合信托计划和单一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银监会也制定了具体规则:比如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银监会还特别规定,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对于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则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还对其他相关风控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意味信托公司可以从事一项新的业务,这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很好的事情。”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据了解,该公司目前已经为参与股指期货进行了前期准备,包括人员、IT系统等,“目前我们正在设计相关产品,股指期货将会是我们未来很重要的一块业务领域。”这位负责人表示。

      不过该人士认为,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信托公司还要对这项业务进行熟悉,在人员培训、交易规则、技术安排等方面进行准备,此外设计出合适的产品也需要一定时日,因此在业务开放初期,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量应该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