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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11年7月13日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天都京港大厦3层会议室(五粮液财富公馆旁)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议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7、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7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

    <7>发行债券的上市

    (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11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139873、8139874

    传 真:0477-8139833

    联 系 人:王强 陈月清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   
    <7>发行债券的上市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