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编号:2011-01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 胥大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345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3%。
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136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8%。
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626316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5945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626066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64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1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6)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8)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626450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581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26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554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520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47590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4554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510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48620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元先生、方兴顺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