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1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1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投入,同意广汇新能源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97亿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部分资金(详见公司2011-03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关于确定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副董事长职务事宜,同意公司制定副董事长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副董事长薪酬结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70万元人民币/年。基本年薪每年分12个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副董事长绩效年薪=基本年薪×100%,
公司副董事长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广汇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每年制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及个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年终一次性兑现发放。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7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投入,同意广汇新能源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97亿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部分资金(详见公司2011-030号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21.4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中的14亿元向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增资,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鉴于广汇新能源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投入,同意广汇新能源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97亿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部分资金,其中:
1、通过向银行借款取得并将于年内归还的资金2.4亿元;
2、通过公司搭桥向银行借款取得的资金2亿元;
3、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借款方式取得的资金4.57亿元。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1]184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独立董事对广汇新能源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广汇新能源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资金8.97亿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广汇新能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广汇新能源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资金8.97亿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核查意见:广汇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如下的法律程序:
1、广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议案;
2、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3、广汇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该项置换资金通过广汇股份运用募集资金中的14亿元向广汇新能源增资(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后再以广汇新能源新增的资本金置换前期已经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资金的方式完成,该等情况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该事项尚需广汇股份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广汇股份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8.97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广汇股份在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8.97亿元。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