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产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互动
  • 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1年7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2版:信息披露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中汇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325 股票简称: 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珠海市昌盛路155号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授权委托董事局副主席刘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股份210,90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0,901,38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0,901,38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