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系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该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香港阳光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6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应渣打银行有关要求,本公司拟为香港阳光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证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对外担保,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 16 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2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600 万美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600 万美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7,804.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系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该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香港阳光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6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应渣打银行有关要求,本公司拟为香港阳光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证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804.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
998 万美元,主要从事进口贸易、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截至2010年12 月31 日,香港阳光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4,846.01 万元,负债总额6,978.86 万元,资产负债率47.01%,营业收入1,776.24万元,净利润1,215.22万元。2011 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6,592.84万元,负债总额8,022.10万元,资产负债率48.35%,营业收入5,196.16 万元,净利润65.4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阳光向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银行借款项下600 万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阳光系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公司支持其向渣打银
行申请银行借款600 万美元,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为香港阳光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17,804.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7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