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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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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系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该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香港阳光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6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应渣打银行有关要求,本公司拟为香港阳光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证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对外担保,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 16 日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1-02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600 万美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600 万美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7,804.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系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该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香港阳光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6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应渣打银行有关要求,本公司拟为香港阳光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证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804.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

      998 万美元,主要从事进口贸易、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截至2010年12 月31 日,香港阳光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4,846.01 万元,负债总额6,978.86 万元,资产负债率47.01%,营业收入1,776.24万元,净利润1,215.22万元。2011 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6,592.84万元,负债总额8,022.10万元,资产负债率48.35%,营业收入5,196.16 万元,净利润65.4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阳光向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银行借款项下600 万美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阳光系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公司支持其向渣打银

      行申请银行借款600 万美元,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不会对本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为香港阳光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17,804.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