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1—00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股派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2元
·股权登记日: 2011年7月21日
·除权除息日: 2011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7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已于2011 年5月2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 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10 年度。
(二)以2010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21,3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837,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7,018,209.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62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为每10股0.18元。
3.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62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 年7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1 年7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1 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不发生变化。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轩辕东路1号怡东大厦3层
邮 编:150090
电 话:0451-51688007
传 真:0451-51688007
八、备查文件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