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余忠祥先生、张洪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伟东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杭汽发项目D地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牵头行、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的银团申请人民币22.1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5亿元,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1—034 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余忠祥,男,41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加入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余忠祥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洪力,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2005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企划部经理。张洪力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伟东,男,38岁。硕士,高级会计师。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沈伟东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渊,男,32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2003年就职于上海中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渊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