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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1-02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1 年 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9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盐城A2项目委托上海新景祥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的议案》

      ●重要内容:

      通过公开议标,根据参与议标的六家公司的实力与业绩、项目服务团队执行力、提报整体营销方案可行性及商务报价等相关指标进行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公司最终选择上海新景祥房产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祥公司”)为盐城A2项目代理销售服务公司。以下为委托销售事项的主要内容:

      ●此项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代理销售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委托销售项目概况:

      1、委托方:盐城新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受托方:上海新景祥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委托销售项目名称暂定为:盐城A2项目;

      4、委托销售项目地址:盐城市跃马路以西,巨亨路以南地块;

      5、委托销售项目规模为:建设用地面积约为84508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约为167178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约为162059平方米,商铺面积约为5119平方米,可售车位约为980个。

      二、委托双方简介:

      (一)委托方盐城新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主要运作的是盐城A2地块的商品房项目。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定位为高档住宅,是盐城市新城中高档居住板块区域的优品质楼盘。为了树立盐城A2项目的品牌形象,提升项目品质,发挥项目特色,尽快产出效益,需寻求一支尖端的销售团队对盐城A2项目进行销售,销售团队必须符合精品项目由精英团队销售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要求,盐城项目最后中标公司需交付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代理销售保证金。公司进行了前期咨询、接触和了解,与六家优质地产服务机构进行磋商,新景祥公司优于其他公司,最终选择新景祥公司为盐城项目全程营销代理服务公司。

      (二)受托方新景祥公司是国内最早致力于房地产全程行销策划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之一。该公司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全国。主要业务:地块研究、可行性分析、价值评估、主题地产研究、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地产投资金融顾问服务、地产企业战略咨询、区域运营。新景祥公司对盐城A2项目非常重视,该项目同时契合了新景祥公司 “连锁中国”的发展战略。

      三、代理方式及代理期限

      (一)双方约定新景祥公司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受托方将为委托方免费提供本项目的策划方案、企划平面服务、市场政策调研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二)委托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房屋销售完毕止。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提前终止:

      1、本项目分期开发的,在每期商品房可销售后3个月内销售率未达到该期段销售考核指标的70%以上的(含本数);

      2、受托方的销售进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即每月销售计划的70%。

      四、委托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销售代理;

      (二)策划顾问;

      (三)企划平面服务;

      (四)市场政策调研分析。

      五、 销售价格及销售代理费

      1、委托双方视市场情况比拟后共同协商确定对外销售价格;

      2、委托方根据受托方在合同期内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商品房到账款项为基数, 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在销售代理期内按月向受托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是委托方需支付给受托方履行本项目义务的全部服务报酬,除此之外,委托方不再向受托方支付任何费用。

      (1)完成销售率小于当期总体销售任务的70%,代理费按照销售金额的0.8%计算;

      (2)完成销售率在当期总体销售任务的70%至95%之间,代理费按照销售金额的1.0%计算;同时补足70%销售率以下的销售总额部分之0.2%(0.8%与1.0%的差额)计算的销售代理费。

      (3)完成销售率在当期总体销售任务的95%(含)以上,代理费按照销售金额的1.1%计算;同时补足95%销售率以下的销售总额部分之0.1%(1.0%与1.1%的差额)计算的销售代理费。

      以上为合同主要内容,相关细节详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会议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盐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对A2项目进行分期开发与建设。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戴德梁行签订的(南京中心销售委托代理合同)的议案》

      由于受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主楼“南京中心”目前销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受托方戴德梁行公司连续两期未能完成合同中约定的销售考核指标。此外,今年上半年租赁市场行情趋暖,南京中心的租赁工作进展顺利。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终止与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中心销售委托代理合同》。该合同终止后,公司将积极努力地寻求各方资源,着重加大租赁力度,使南京中心尽快产生效益。

      会议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在3万平米以内适时调整销售面积。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新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