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属下电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关于公司属下电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2011-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1-21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属下电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印发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1〕11号),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 其中市内发电企业(含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热电等)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元/千瓦时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代缴。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属下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元/千瓦时计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上述规定从2011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