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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01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7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

      2.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000万元提供担保;

      3.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

      4.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担保,该笔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付款融资和买方代付、进口开证、进口押汇一类业务和资金交易;

      5.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由大恒集团授予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提供担保。

      上述五笔业务均为原授信额度到期重新申请办理,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2.70%),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9号;法定代表人张家林;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及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用等级2A级。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9,746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9,679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7,150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60,067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1,698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71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57,3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子分销和IT产品开发、销售业务。长期以来,该公司经营稳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过04、05年的短期调整后,盈利水平也呈上升趋势,为公司三大主营业务构成之一,且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二十年来无一笔逾期借贷。本次担保所涉银行贷款和信用证额度用于该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本次担保发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上担保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300万元(其中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57,300万元;为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为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1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8月8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1年8月5日(9:00-11:00,14:00-16:00)。

      7.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0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赵常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11年8月8日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