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1-02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简称:公司、我司)委托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因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裕)未按期向我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1年7月20日,我司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实际发放3700万元)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上海星裕,委托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上海星裕提供上海嘉定区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业用房第二顺位抵押作为第三方担保(该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同意)。
2010年11月11日,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与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上述个人就该委托贷款债务本金最高额6000万元行为(含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海星裕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对我司违约,对此,我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上海星裕支付我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有鉴于此,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如上海星裕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买、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11年7月20日,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收到了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