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1-20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7月21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佳木斯法院”)(2011)东民商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农药”)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佳木斯法院进行了调解。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一、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收到佳木斯法院(2011)东民商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黑龙农药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起诉状金额2,501,104.07元,本调解书确认金额为2,786,780.27元。佳木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佳木斯法院确认其自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公司偿还原告黑龙农药货款共计2,786,780.27元,本公司自2011年9月起,每月还款30万元至2012年5月30日止,共计270万元,剩余货款86,780.27元于2012年6月30日前还清;
2、偿还欠款期间经双方同意可以以产品抹账,价格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3、北大荒纸业诉讼案件由黑龙农药负责处理,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北大荒纸业已撤销对公司的起诉)
4、案件受理费29,100元(原告已交纳),减半收取14,550元,保全费5,000元,如本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由本公司负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