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建机
股 票 代 码:600984
信息披露人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址:西安市太乙路182号
邮 政 编 码:710054
联 系 电 话:029-8226077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劵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会议决定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的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包括其持有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531.2883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24.95%)、负债、人员整体划转给西安重工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西安重工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4.95%的股份。
本次整体划转已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本公司/煤化集团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建机集团 | 指 | 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重装集团 | 指 | 西安重工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ST建机 | 指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ST建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 | 指 | 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建机集团整体划转给重工集团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省国资委 | 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劵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西安市太乙路182号
3、法定代表人:华炜
4、注册资本:100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000100335084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256877-8
7、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处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610103762568778
地税登记证:610103762568778
10、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通信地址:西安市太乙路182号
12、邮编:710054
13、电话:029-8226077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华炜 | 董事长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杨照乾 | 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钱嘉斌 | 董事 | 中国 | 陕西省渭南市 | 否 |
| 宋老虎 | 董事 | 中国 | 黄陵县店头镇 | 否 |
| 张根锁 | 董事 | 中国 | 陕西华县瓜坡镇 | 否 |
| 吴继亮 | 董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高峰 | 董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赵秦川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孙望科 | 监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姜建民 | 监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贠公法 | 监事(兼)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李向东 | 监事(兼)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尤西蒂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尚建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张福来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闵龙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朱周岐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 赵福堂 | 总会计师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否 |
三、公司持有、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煤化集团装备制造产业,充分发挥重装集团专业管理优势,做强陕建机主导产业,经日煤化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煤化集团所属建机集团整体转划给重装集团,导致了本次权益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ST建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ST建机控股股东被整体划转,因出让方为煤化集团,受让方重装集团为煤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ST建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划转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1]322号文,按照“债随资走,人随企走”的原则,将煤化集团所属建机集团整体划转重装集团。划转范围包括建机集团的全部资产(包括其持有的*ST建机24.95%的股份)、负债、人员。本次权益变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在*ST建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划转前,本公司间接持有*ST建机股份3,531.2883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4.95%。
因重装集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后,本公司仍为*ST建机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煤化集团于201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本次整体划转,并于2011年7月15日下发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划转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通知》,具体内容参见*ST建机2011年7月16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划转已报省国资委备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未失去对*ST建机的控制权。
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ST建机未清偿的负债或者损害*ST建机的其他情形;*ST建机亦不存在为本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
建机集团现时持有*ST建机股份35,312,883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在煤化集团决定本次划转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建机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划转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通知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ST建机股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登记结算公司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1、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华 炜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表
简式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ST建机 | 股票代码 | 60098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安市太乙路182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受托股权划转)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531.2883万股 持股比例:24.9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531.2883万股 变动比例:24.9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华 炜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