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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1-04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北京时间15:00。

    2、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股份总数(股)666,996,0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300,244,357股、180,176,786股,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实施光伏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1.2万吨多晶硅建设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86,574,858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