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10,23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77.5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仇如愚律师、达健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1项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停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原募投项目“ERW660焊管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电站锅炉用高压加热器U型管项目”、“SUPER304H高压锅炉管项目”、“CPE项目”。(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1年7月8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11-017号《常宝股份: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10,235,040股。同意310,235,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仇如愚律师、达健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