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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立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9,24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9,243,029股。

      同意票219,24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陶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