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1-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1-1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山东潍坊华源拖拉机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确认无效纠纷一案(有关情况参见本公司临2010—11号、临2011—01号公告,分别刊载于2010年4月14日、2011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驳回了原告山东潍坊华源拖拉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山东潍坊华源拖拉机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潍商终字第267号]。
二、案件判决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山东潍坊华源拖拉机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予以维持。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审理费50元由上诉人山东潍坊华源拖拉机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判决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潍商终字第267号]。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