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4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出。
会议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纪德法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97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00万股的71.48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在原建设地点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42,971,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5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平文、陈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4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期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证书号 |
ZL200910046164.7 | 变频器的预充电控制电路 | 发明 | 2009.02.13 | 2011.07.06 | 20年 | 第805060号 |
ZL200910056067.6 | 模拟电梯井道状态的方法 | 发明 | 2009.08.07 | 2011.07.06 | 20年 | 第805730号 |
其中,变频器的预充电控制电路的专利权人为本公司和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模拟电梯井道状态的方法的专利权人则为本公司。该两项专利主要应用于本公司当前的变频器和电梯控制系统等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