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承担?
⊙马红漫
据悉,国家邮政局与财政部近日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就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在各地展调研。快递企业和快递协会建议,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都应该作为征收对象,其中包括国有的EMS、外资和民营快递企业。
邮政普遍服务的补贴该由谁来承担?
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通信权利而提供的公益性业务,相关经济损失当给予及时补贴,但对其承担主体,我们始终未厘清。当下国内快递服务质量总水平尚无法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亟待得到政策培育与规制。此时,如若让实力普遍孱弱的民营快递业承担补贴重任,则无异于将其置入雪上加霜的困境之中,与产业发展诉求背道而驰。许多发达国家都选择了以财政资金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运作,这一思路,笔者以为很值得借鉴。
承担并履行邮政普遍服务,是世界各国邮政的共同职责,而低廉的服务价格和高昂的服务成本,使各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均承受了不同程度经济损失。我国幅员辽阔、西部欠发达地区交通设施落后,普遍服务运递网络的投入成本则更为巨大。为了抵补这部分邮政基础服务的亏损,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过“以电养邮”、“以储养邮”、财政直接补贴等补偿机制,但由于邮电分家等体制变革因素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成本收益核算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原因,相关补贴渠道不稳定、数额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突出。对此,新《邮政法》提出了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解决路径。即通过相对稳定的渠道与周期筹集一定数量资金,为邮政普遍服务提供系统科学的业务补贴。由此,这部分资金的筹集来源就成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不可否认,快递企业是邮政普遍服务的竞争者,抢占了业内多数将较为高端的客户,从其收入中提取部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有一定理论依据。但当下国内快递业市场还处于低水平恶性竞争之下,产业集中度低、管理水平滞后。如若再“抽血”,极有可能造成行业发展的硬伤。当前,在国家邮政局拿到从事快递业许可证的企业约8000多家,但规模上百亿的企业却只有邮政EMS和顺丰两家,大批小规模企业在价格战中苦苦挣扎。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24.6元,比上年末降低1.2元,如今即便是江浙地区业绩较好的民营快递企业,每件利润也仅仅维系在0.5至0.6元之间。由于盈利空间狭小,各快递企业不得不追求以量取胜的生存之道,加盟经营模式盛行,服务质量乘差不齐。可见,当下我国快递业急需落实管理归口,在行业标准、信息整合、人才管理方面给予指引和扶持。待国内快递业真正成长壮大、形成规模效应之后,再要求其为普遍服务进行反哺才更为合理。
事实上,以专项基金的形式补贴邮政普遍服务在国外早有先例,许多国家都采取由政府出资筹建的模式。例如,《德国邮政法》在“第三章普遍服务”中规定:当经营者证明由于长期提供普遍服务,成本超过收入时,可向政府邮政主管部门要求补贴;在美国,由财政部为邮政建立了一项没有年度限制的“邮政基金”,用于支付邮政普遍服务等费用。这些做法表明,由财政资金支撑起的专项基金,更能说明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属性,是国家税收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体现。我国在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的初期,也应首先考虑以政府资金为基础打造资金池,再通过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对各地方资金筹集规模、统一配置模式等给予统筹论证,进而实现普遍服务高效补贴的目标。
在国内快递业尚未突破困局的情形下,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政府部门当率先承担起社会责任,从合理调配财政资金着眼满足民众的基本通信需求。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