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
继腾中收购悍马、吉利收购沃尔沃之后,萨博在中国一波三折的寻找合作伙伴行动吸引了众多眼球,庞大集团、浙江青年莲花与萨博签署战略合作计划,引起了广泛议论。
以萨博的思路,依托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大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市场比在其他市场扩大销售及生产更容易解困,选择庞大汽贸这家全国最大专业汽车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也有助于开发在中国市场的销路。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萨博品牌较有价值,其研发和制造技术都不乏独到之处,若能通过与萨博合作迅速做大,在中国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的进程中,就能大大降低被淘汰的概率。而且,在寻求与萨博合作的过程中,庞大集团等中国企业表现出了作为企业家最可珍视的“动物血气”和决策高效,追求商业机会如饥似渴,决策迅速,执行有力,这都是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值得保持弘扬。
而对相关中国企业行动的某些抨击就并不十分恰当了。庞大汽贸进入汽车生产领域并不是“分散精力”。在5月赴欧洲考察前,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就说过,与萨博合作不是为了改变庞大的汽车经销商身份,而是为庞大增加一个销售品种。从欧洲回来后,他再次强调,“这是一个正常的投资活动,创造一种模式,保护我的区间。如果转去做汽车制造,去跟其他汽车厂商竞争,这是因小失大。” 从上述表述来看,庞大汽贸的决策者对与萨博合作的根本目的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再考虑到庞大汽贸已于6月29日宣布拟收购湖南永州、衡阳两地3家汽车销售公司100%的股权, 该公司双管齐下夯实汽车销售主业的意图显而易见,成功上市融资也为其实施双管齐下的扩张战略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支持。
尽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内企业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他权益的项目,必须事先报备,得到确认后方可着手相关谈判;而庞大汽贸未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就与世爵达成谅解备忘录并对外公布,以至于发改委最初还是从媒体上得知庞大收购萨博一事。但此举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因为庞大汽贸与世爵达成的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谅解备忘录,达成谅解备忘录后再向发改委报备,然后开展深入的尽职调查和协议谈判,并不违规。而且,政府对境外投资的管理规章根本出发点是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假如管理规章实施的结果是使得企业普遍丧失商业机会,那么这就表明这份管理规章本身需要修订了。
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庞大向萨博支付了4500万欧元购车预付款,此举受到外界较多批评,认为在没有开展成文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便匆忙付出这么多预付款,可能沦为呆账。庞大付款后次日萨博部分复工,随后又因为前几天没能支付货款、供应商停止供应零部件而再次停产,也加强了反对者的抨击声浪。不可否认,这4500万欧元预付款存在呆账风险,但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风波险恶即使没有超过西方国家,至少也不会比那里平静太多,庞大集团应该不会不对这笔预付款的安全作出相应安排,只不过若有相应安排,公司并无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外界公布详细内容。而如果有这样的安排,庞大在萨博最困难时候支付的这笔解救燃眉之急的预付款和其他付出,必定会在日后的合作中得到某种形式的报偿。
尽管如此,庞大汽贸、青年莲花与萨博的合作仍然存在一系列风险和不确定性,除了汇率等常规商业性风险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相比同行,庞大汽贸占有相对的资金优势, 2008年至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6.0089亿元、10.1468亿元和12.4265亿元,而且今年在A股上市还成功融资63亿元,但资产负债率为86.50%,在巩固了其已有主业的基础之后,面对萨博这个IPO之后达成谅解备忘录的新项目,庞大汽贸还可以动用多少资金?这些资金能够填满萨博的需求大坑吗?
其次,根据公布的谅解备忘录,在拟议成立的汽车生产合资公司中,浙江青年莲花将持有45%股份,萨博和庞大集团分别持有45%和10%股份;在拟议成立的汽车经销合资公司中,也几乎是三家均分的股权结构,这也可能会在公司决策中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
另外,萨博本身产权结构很复杂,而且可能还会更加复杂。萨博汽车的生产平台所有权还在通用汽车和欧洲投资银行手里,这样拟议中的合资制造公司面临风险可想而知,就是合资销售公司,也有可能因为生产中断而断货。
无疑,萨博需要一场彻底的清理,甚至包括破产重组,清理出一个干净的壳之后才能彻底解困。因此,即使庞大汽贸和青年莲花继续推进这个合作项目,也需要做好两手准备。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