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3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7月25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9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请求法院撤销我公司与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动迁工作办公室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书》(即《动拆迁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
2010年11月我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收回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嘉定区城北基地3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沪嘉规土用[2010]172 号),我公司位于嘉定区菊园新区原系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一个月内被政府收回。详见我公司2010年11月4日公告(临2010-023)。
2010年12月23日,我公司与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动迁工作办公室达成《动迁补偿协议书》,详见我公司2010年12月23日公告(临2010-023)。
原告万事利认为上述《动迁补偿协议书》确认的补偿价格无法足额清偿对其债务,要求撤销上述《动迁补偿协议书》。
三、诉讼请求
1、撤销我公司和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下属的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动迁工作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1日签订的《动拆迁补偿协议书》;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