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1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与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翔越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受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将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的津百新厦房产,以总计4.11亿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上述四家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津百新厦房产。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上述第一项决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1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初步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8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5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到公司金融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八、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
电话:022—85689999转8604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李瑞文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11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 天。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16)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翔越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受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将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的津百新厦房产,以总计4.11亿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上述四家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津百新厦房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交易需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与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翔越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受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将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的津百新厦房产,以总计4.11亿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上述四家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津百新厦房产。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交易需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河西区绍兴道津滨雅都公寓1门2A、3A201
法人代表:胡益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文具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有色金属、珠宝首饰、矿产品(煤炭等需审批的矿产品除外)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机动车除外)安装、维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公司名称: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A座2053室
法人代表:胡益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办公设备、工艺美术品、矿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照明器材批发兼零售;计算机图文设计;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公司名称:天津翔越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A座305室
法人代表:胡益军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教用品、玻璃制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矿产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公司名称: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A座367室
法人代表:胡益军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教用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通讯器材、矿产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津百新厦部分房产
位于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58,297.34平方米,包括:-2层、-2夹层、-1层、-1夹层、1-9层部分、10-39层。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商业。
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账面价值为38,084.22万元,评估价值为40,414.15万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翔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计四家公司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4.11亿元。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担保金1.5亿元。该款项在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时自动转为项目转让价款。项目转让余款计人民币2.61亿元在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3、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股东大会未能批准通过本协议,或者国家有关机关未能审批通过本项目转让后的产权过户程序,则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予以返还,甲方有权另行处分该项目。
4、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逾期付款达7天以上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除依10.1.1向甲方支付7天的违约金之外,乙方还应当支付甲方1.5亿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本协议3.4条款指定帐户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帐户余款返还给乙方。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则乙方每迟延付款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完毕之日止。
若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房屋全款、协议生效后,且甲方已经取得拆分后的新房屋产权证书,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每迟延一日,按乙方已经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15天以上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若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监管账户内的本息。如超过约定时间未予退还的,每延期一日,甲方按照账户内的本金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每迟延一日,按乙方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交割
乙方支付完毕合同全部价款,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办理项目的如下交割手续:
双方确认,自乙方支付完毕合同全部价款,且甲方取得拆分后的新房屋产权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双方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全部资料到房管部门按照房屋主管部门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手续完毕之后,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本协议项下项目按照其现状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双方确认,在过渡期间因管理标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及相关负债,由甲方概括享有。
双方确认,在乙方拿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交给的产权进件回执后3日内,双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由乙方全面接管。标的项目风险自乙方接管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双方确认,甲方通过书面或邮寄方式将房屋接收通知发送乙方(A、B、C、D任意一家即可),乙方签收之时或送达乙方之时即为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为公司进一步做强地产主业,提升公司业绩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增加净利润约21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房屋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