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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201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1-02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高守伦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本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职代会第63次团长会议,补选窦辉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监事辞职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高守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守伦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自2011年7月25日起生效。高守伦先生确认,于本公告日期,概无与董事会及/或监事会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辞任之其它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本公司对高守伦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补选职工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职代会第63次团长会议,补选窦辉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窦辉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相同。本公司将根据其业绩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支付相应的报酬。

    窦辉先生简历:现年48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本公司炼钢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窦辉先生于1982年8月加入母公司,历任本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母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本公司烧结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1-02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书面议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6日以传真方式表决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书面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及批准本公司与重庆钢铁(香港)有限公司订立2011至2013年度《采购协议》,及协议项下的有关交易、每年金额上限。同时,授权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采购协议》等有关文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重庆钢铁(香港)有限公司订立2011至2013年度《采购协议》,及协议项下的有关交易、每年金额上限。

    《采购协议》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与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采购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采购协议》所构成的交易为持续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邓强先生及袁进夫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1-02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定义:

    本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重庆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

    母公司:指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重庆市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6.21%。

    重钢(香港):指重庆钢铁(香港)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100%的实益权益由母公司持有。

    长寿新区:指位于中国重庆长寿区江南镇的生产基地;

    采购协议:指本公司与重钢(香港)订立的日期为2011年7月26日的采购协议。

    年度上限:指分别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就采购铁矿石及焦煤而应付重钢(香港)的年度上限金额。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旨在批准(其中包括)采购协议及据此进行的交易及年度上限。

    独立董事委员会:指由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张国林先生及刘天倪先生组成的董事委员会,旨在就采购协议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出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指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获董事会委任就采购协议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指除母公司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二、背景

    随着本公司环保搬迁的推进,本公司在长寿新区的生产规模将逐步扩大,生产所需的铁矿石、焦煤数量亦将增加。为确保本公司生产所需的铁矿石、焦煤等原料供应稳定及充足,缓解原料采购的资金压力,降低相关原料采购成本,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与重钢(香港)已于2011年7月26日订立采购协议,向重钢(香港)采购海外铁矿石和焦煤,协议日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协议

    (一)日期:2011年7月26日

    (二)订约各方:

    1、本公司

    2、重钢(香港)

    (三)期限: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于2011年向重钢(香港)采购约3,000,000吨铁矿石及约500,000吨焦煤,并于2012年及2013年每年采购约5,000,000吨铁矿石及约500,000吨焦煤供本公司生产自用。本公司将根据其生产需求来决定所采购铁矿石及焦煤之最终数量。

    (五)价格及年度上限:

    采购协议的价格将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并将由订约方不时公平磋商厘定。重钢(香港)承诺按照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标准、质量及内容向本公司供应铁矿石及焦煤,且本公司根据采购协议应向重钢(香港)支付的年度代价将不超过下文载列的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各相关上限。本公司以电汇或信用证方式向重钢(香港)预先支付购买价款的5%作为定金,余款到原材料运抵指定港口时支付。

    根据采购协议,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将向重钢(香港)支付的代价将不会超过下表所列的各相关年度上限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

    美元百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美元百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美元百万元

    应向重钢(香港)支付的年度上限金额6501,0001,000

    年度上限乃参照如下基准厘订:

    (1)根据本公司环保搬迁的安排,本公司预期其于长寿新区生产规模的扩大,及因本公司扩大生产对海外铁矿石及焦煤需求量的预期增长;

    (2)海外铁矿石及焦煤的预期市场价格。

    (六)订立采购协议的原因及益处

    鉴于本公司环保搬迁方案(其内容详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的公告)的实施,本公司在长寿新区的生产规模将逐步扩大,对原材料(包括海外铁矿石及焦煤(其质量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将上升。稳定充足的铁矿石及焦煤供应对满足本公司的生产需求至关重要。本公司与重钢(香港)订立采购协议,可与重钢(香港)采取更有利于本公司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降低本公司购买海外铁矿石及焦煤的相关成本,缓解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的资金支付压力,且可透过重钢(香港)这一海外贸易平台及窗口,获得充足的海外铁矿石及焦煤的供应。订立采购协议前,重钢(香港)已根据本公司的安排为本公司代购了生产所需海外铁矿石和焦煤。董事相信重钢(香港)具备履行其于采购协议项下的能力。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和声明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1年7月20日收到采购协议的相关资料,其对拟订立的采购协议进行了充分审查后,认为公司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采购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协议项下的交易将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股东的批准

    截止本公告日,母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46.2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采购协议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1、本公司拟就采购协议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于本公司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2)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或若本公司无足够可比交易供判断是否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同等或不逊于(视情况而定)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之条款进行;及

    (3)根据监管交易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就股东而言实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订立;

    2、于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该等持续关联交易的价值不得超过上述的年度上限;

    3、若持续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各相关年度的上限,或采购协议条款有任何重大修订,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委员会

    本公司已经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批准采购协议、协议项下的拟进行交易及各年度上限的决议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委任海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采购协议的条款是否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是否符合日常业务过程、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各年度上限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七、股东大会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审议并酌情通过采购协议及其项下的拟进行交易以及各年度上限。母公司及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将就此放弃投票。本公司预期将于2011年8月12日或之前尽快将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料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网站,其中载有(其中包括)采购协议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的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采购协议(包括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通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