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6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陈建飞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99%。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梁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按照本次会议程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建飞先生、王建军先生、马礼畏先生、王玲女士、吴永杰先生、陈智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陈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陈建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选举王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王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选举马礼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马礼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4)选举王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王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5)选举吴永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吴永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6)选举陈智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陈智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蒋衡杰先生、潘亚岚女士、章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蒋衡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蒋衡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选举潘亚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潘亚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选举章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章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简历详见 2011年7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袁华云先生、叶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袁华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袁华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2)选举叶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叶红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以上2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赵夏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简历详见 2011年 7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