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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资产配置在企业年金
    投资中的作用
    201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资产配置指的是投资人根据投资需求将投资资金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是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证券与高风险、高收益证券之间进行分配。根据配置时间长度的不同,可分为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

      对于资产管理行业而言,资产配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曾经有人对共同基金进行过统计分析,采用归因模型后发现,资产配置对投资业绩的贡献达到了90%左右。

      对于追求长期稳健收益的企业年金投资来说,资产配置的作用更加突出。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年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受托人的重要责任。通常战略资产配置的过程主要可分为三个步骤:

      一是了解客户情况。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单一客户所占比例很高,因此对客户需求、自身情况的把握就相当重要。受托人通过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以保证做出的投资符合客户情况;在资产分散化的原则下,挑选合理的资产大类加以投资;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法规允许的投资工具中加以选择,并在投资比例上做出合规性限制,保证所战略资产配置的合规。

      二是优化组合。根据对客户情况的了解,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判断,受托人可利用一定的数量化模型,在确定资产大类的情况下,帮助客户优化组合,从而取得更好的投资业绩表现。

      三是适当调整。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不同时期的各类资产表现不一,因此受托人可适时对战略资产配置的情况进行一定调整。但这种调整与投资管理人所进行的战术资产配置不同,受托人层面所做出的资产配置调整,应属于中长期的调整。

      从当前企业年金投资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各家受托人均较好地行使了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的职责。加之法规规定目前企业年金资产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而权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因此客观上也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稳健运作。但在实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比如,资产大类的定义尚不完全明确,需要进一步明确资产大类,对部分风险收益情况不明的、较为复杂的资产大类需要加以逐一判别,从而决定是否适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配置比例上,大多数企业年金组合的资产配置仅规定了一个范围,而无核心配置比例,而在国外养老金产品大多对各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做出了详细规定,从实际效果来看,运作情况也相对更好,而且更加有利于受托人、投资顾问做出资产配置的方案。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