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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CIS薄膜太阳电池组件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14%股权的公告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际华天津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金管家理财成长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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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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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行201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事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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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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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宁波三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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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6版:信息披露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CIS薄膜太阳电池组件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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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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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1-028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〇一一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11名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人民币39.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分别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共两个),在本公司人民币39.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存入以上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同时批准本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与上述两家银行及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署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公告。

      二、关于人民币39.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此次发行人民币39.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费用预算为人民币3,770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0.95%。

      三、关于增资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中发香港”)增资9,95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中发香港的注册资金由50万美元增加至1亿美元。

      四、关于向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人民币4亿元的议案

      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批准本公司向关联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一年,《委托借款合同》将于近期签署,本公司将会在合同签署后公告详细内容。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1-02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25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5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9.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