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2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2011年7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岸澜轩”项目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岸澜轩”项目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转让。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1年4月30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606.62 万元,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4月30日,“水岸澜轩”的开发成本账面记载金额为116,039,572.45元,其中实际支付开发成本为69,296,855.77元,按照项目的工程完工进度及相关的工程施工、鉴证等结算资料,预计的已发生但尚未付款的工程成本为46,742,716.68元。
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1年4月30日,“水岸澜轩”项目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1,603.96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7,606.62 万元。增值额人民币6,002.66 万元,增值率为51.73%。
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办理人民币两亿四千万元的借款,借款用途为松江城二期的开发,借款期限三年,利率水平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无附加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五亿元的借款,借款用途为“百合澜庭”(又名东湖小镇)一期项目建设,借款期限叁拾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6.65%上浮30%。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上述基准利率,则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无附加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水岸公馆三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七千万元的借款,借款用途为支付水岸公馆三期项目工程款,借款期限一年零六个月,借款年利率12.5%。公司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无附加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团泊体育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借款,借款用途为支付团泊体育场项目工程款,借款期限一年零六个月,借款年利率12.6%。公司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无附加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内容为:
(一)会议时间:2011年8月16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水岸公馆三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团泊体育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22-88388166 传 真:022-883880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水岸公馆三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团泊体育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2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拟采用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开发的“水岸澜轩”项目。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1年4月30日,“水岸澜轩”项目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1,603.96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7,606.62万元,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
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岸澜轩”项目转让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松江团泊拟采用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水岸澜轩”项目,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岸澜轩,位于天津市静海县新城东区松江高尔夫风景区内D地块(津静(挂)2009-35号宗地),项目用地土地使
用权证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23051000489号。
2、建设用地面积:37956.7平方米。
3、用地性质:住宅、商业。
4、使用年限:住宅用地至2080年3月24日,商业用地至2050年3月24日
5、规划总建筑面积:67762.97平米,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件为准。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108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1年4月30日,“水岸澜轩”项目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1,603.96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17,606.62万元,增值额人民币6,002.66万元,增值率为51.73%。
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松江团泊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水岸澜轩”项目,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且松江团泊尚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转让“水岸澜轩”项目的交易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在建项目能加快松江团泊项目投资的回收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华夏金信评报字[2011]10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用于松江城二期项目开发,借款期限为叁年,利率水平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执行。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的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用于“百合澜庭”(又名东湖小镇)一期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叁拾个月,利率水平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松江集团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水岸公馆三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借款年利率12.5%。
(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松江集团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团泊体育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借款年利率12.6%。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苏桓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道路、桥梁及沿线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市政工程及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92,874,212.94元,负债为1,537,364,503.30元,2010年无营业收入,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松江集团控股70%的子公司。
(二)公司名称: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丽区东丽湖渡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316-1室)
法定代表人:任鸿广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1,641,791.59元,负债为391,231,945.83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4,816,60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名称: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327,850,434.57元,负债为7,489,808,821.11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1,775,219,475.04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85.13%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松江集团为松江恒通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肆千万元。
2.保证方式:松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其他条款:以松江城二期(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11051000047号)项目部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二)松江集团为松江地产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亿元。
2.保证方式:松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其他条款:以“百合澜庭”(又名东湖小镇)项目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10051000189号;房地证津字第110051000187号;房地证津字第110051000188号;房地证津字第110051000197号)抵押,后期转在建工程抵押。
(三)公司为松江集团水岸公馆三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金额:人民币柒千万元。
2.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为松江集团团泊体育场项目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金额:人民币伍千万元。
2.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松江恒通、松江地产及松江集团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项银行借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四项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17.6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