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产业纵深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货币政策发挥作用需要深化外汇改革
  • 水利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将有明显提高
  • 中证大宗商品股票等
    两指数8月22日发布
  • 保监会拟新规
    禁止险企买实际控制人债券
  •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应缴20%个税
  • 两部门推土地优惠政策支持新疆建设
  • 周明:尽快推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 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出炉 3家获AA级
  •  
    2011年7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要闻
    货币政策发挥作用需要深化外汇改革
    水利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将有明显提高
    中证大宗商品股票等
    两指数8月22日发布
    保监会拟新规
    禁止险企买实际控制人债券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应缴20%个税
    两部门推土地优惠政策支持新疆建设
    周明:尽快推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出炉 3家获AA级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两部门推土地优惠政策支持新疆建设
    201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两部门推土地优惠政策支持新疆建设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28日获悉,为确保有关土地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新疆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对新疆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进行明确。

      这份名为《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对于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包括团场),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同时明确,在新疆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免交土地出让价款。

      此外,在新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据悉,根据对口支援新疆的工作安排,上述土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