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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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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1-16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9名董事任期3年已经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根据股东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和独立董事的考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秦春楠、陈其中、李建锋、刘华芳、曹晓阳、温业雄、王成义、潘同文、刘澄清、张燃等10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成义、潘同文、刘澄清、张燃等4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11人,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合法的形式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五届董事会,并另行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任职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3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原董事温昌伟先生、刘世盛先生、廖成德先生、于永军先生不再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7万元/年/人(含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更好的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7万元/人(含税),按月发放。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津贴的议案》:

    为调动董事、监事、高管的积极性,体现职责权利的统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有关津贴标准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除按照有关工资标准正常发放工资外,公司另给予适当的津贴,具体为:

    1、董事长5万元/年,副董事长4万元/年,其他董事、高管每人3万元/年;

    2、监事会主席3.5万元/年,其他监事每人3万元/年;

    公司给予董事、监事、高管的津贴在董事会激励基金中开支。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津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津贴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管的积极性,体现职责权利的统一,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8月16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附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四: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

    附件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春楠先生,46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在职研究生,编辑。曾任广西昭平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昭平县巩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昭平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广西贺州地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调研科科长,广西贺州地委组织员(副处级),贺州市委组织员(副处级)、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办公室主任、副部长,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委副书记,贺州市水利电力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陈其中先生,46岁,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贺州地区电业公司电试所所长、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水电厂副厂长、贺州地区电业公司中胜火电厂总工程师室副主任、贺州地区电业公司总工程师室主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合面狮电厂副厂长、厂长,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经营班子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昭平桂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锋先生,43岁,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胜火电厂建设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员,中胜火电厂检修车间副主任,中胜火电厂续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中胜火电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书记,合面狮水电厂厂长兼合面狮电厂党委副书记,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贺州桂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华芳先生,52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贺州地区电业公司供电所副所长、贺州地区电业公司工会主席、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水电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经营班子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昭平黄姚旅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昭平桂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晓阳先生,5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本公司供电公司技术专责、梧州供电所副所长、所长,八步供电所所长、副经理,供电公司经理兼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二、三、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董事。

    温业雄先生,4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中胜火电厂技术专责、锅炉车间主任、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郁南县南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水电厂厂长兼昭平电厂党副委书记,公司第三、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成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7年1月生,安徽巢湖人,法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德国哥廷根(Goettingen)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研究员,香港翁余阮律师行顾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律助理,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出版法学著作3部,在中外法学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20多篇。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潘同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1年8月生,湖北荆州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澄清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55年2月生,法学硕士,国际私法学博士,曾任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律师协会会员,英国Linklaters&Paines的香港分所交流律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秘书、经二庭法官、法律研究室副主任、深圳市法官协会理事,深圳市市场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专门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盐田港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全国各地法学杂志上发表过文章60余篇,其中多篇获优秀论文奖。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张燃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77年3月5日出生,汉族,经济法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律师。1997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法学系,同年进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1998年起从事律师业务,曾任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附件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

    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等;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

    六、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名):秦春楠、陈其中、李建锋、刘华芳、曹晓阳、温业雄、王成义、潘同文、刘澄清、张燃

    日 期:2011年7月29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成义先生、潘同文先生、刘澄清先生、张燃先生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1年7月29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成义、潘同文、刘澄清、张燃,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王成义、潘同文、刘澄清、张燃

    2011年7月29日

    附件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管津贴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建议人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更好的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7万元/人(含税),按月发放。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监事、高管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津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津贴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管的积极性,体现职责权利的统一,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义

    潘同文

    刘澄清

    2011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1-17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议案一、二、三为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选人数候选人数
    非独立董事66
    独立董事44
    监事33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0日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9点,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1.1候选人秦春楠
    1.2候选人陈其中
    1.3候选人李建锋
    1.4候选人刘华芳
    1.5候选人曹晓阳
    1.6候选人温业雄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2.1候选人王成义
    2.2候选人潘同文
    2.3候选人刘澄清
    2.4候选人张燃
    3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3.1候选人柳世伦
    3.2候选人黄少巍
    3.3候选人岑晓明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管津贴的议案

    三、累积投票制有关特别提示

    (一)累积投票制的含义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

    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就各议案组分别计算,为股东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的乘积,而非与候选人数的乘积。

    (三)投票方法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使用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四)计票方法

    1、超量投票的处理:就各议案组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1)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计算;(2)如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2、缩量投票的处理: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3、出席而不投票的处理:出席而不投票的股东,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候选人的当选规则

    各议案组的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8月1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五、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11-15日

    3、登记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 5297796

    联系传真:(0774) 5285255

    邮政编码:542800

    联系人:陆培军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使用表决权数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1.1候选人秦春楠 
    1.2候选人陈其中 
    1.3候选人李建锋 
    1.4候选人刘华芳 
    1.5候选人曹晓阳 
    1.6候选人温业雄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2.1候选人王成义 
    2.2候选人潘同文 
    2.3候选人刘澄清 
    2.4候选人张燃 
    3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3.1候选人柳世伦 
    3.2候选人黄少巍 
    3.3候选人岑晓明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管津贴的议案   

    注:议案1-3为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使用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议案4-5为一般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2、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现场投票示例

    假设甲公司总股本1亿股,于2011年6月6日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4人,候选人分别为7人、5人、6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总计6000万股。乙为自然人股东出席,持有股数10000股。则会议召集人应区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制作三种选票,并分发给出席股东(包括乙)各一张选票(共三张),会议召集人应事先在每张选票上注明拟选职位、应选人数、候选人数、候选人名称。出席股东或其代表需在选票上填写:股东姓名或名称(单位)股东卡号码、股东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最大表决权数。会议召集人应会同见证律师对乙填写的上述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乙可填写其对每位候选人使用的表决权数。

    1、非独立董事选举

    乙对非独立董事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为10000×5=50000票,乙可以以50000票为限,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他既可以把500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假设乙对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候选人姓名使用表决权数
    1A20000
    2B10000
    3C10000
    4D0
    5E0
    6F10000
    7G0

    乙所使用的表决权数未超出其最大表权数,该选票有效。假设各位候选人获得表决权数情况如下表:

    序号候选人姓名获得表决权数

    (万票)

    1A12000
    2B10000
    3C7000
    4D6000
    5E1000
    6F4000
    7G2000

    根据当选规则,对候选人的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即6000万×1/2=3000万),则A、B、C、D、F五名候选人当选。

    2、独立董事选举

    乙对独立董事的最大表决权数为10000×3=30000票,假设乙对独立董事的投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候选人姓名使用表决权数
    1H20000
    2I10000
    3J10000
    4K0
    5L0

    因乙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40000)超过其最大表决权数(30000),而且是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不过,乙作为出席股东,其所持股份数(1万股)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3、监事选举

    乙对监事的最大表决权数为10000×4=40000票,假设乙对监事的投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候选人姓名使用表决权数
    1M0
    2N10000
    3O 
    4P10000
    5Q0
    6R10000

    因乙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其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1-1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5名监事任期3年已经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本届监事会提名,拟推荐柳世伦先生、黄少巍先生、岑晓明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需经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共5人,另外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合法的形式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五届监事会,并另行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任职承诺附后。

    公司监事文小秋、李建锋先生不再是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29日

    附件: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柳世伦先生,4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贺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贺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少巍先生,55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梧州地区电业公司调度室主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主任、总裁助理、经营销售部经理,现任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工会主席,贺州市桂恒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岑晓明先生,43岁,大学文化,会计师。曾任中胜火电厂财务科长、贺州地区电业公司财务室副主任,本公司第二、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室主任,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

    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和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等;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六、本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七、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名):柳世伦、黄少巍、岑晓明

    日 期: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