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1-052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2日开市起复牌。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7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胡虹因在国外联系不上,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免去王铭内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
基于内审负责人不正常履职。为确保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王铭内审负责人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内审负责人,以保证内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孙阳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拟聘任熊艳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联系电话:0871-7279185
电子邮箱:xyfang1985@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授权委托事项的意见》
(一)授权委托情况
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何学葵的授权委托书:
“获悉公司目前面临重大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本人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前公司董事长,为此十分忧虑。前期本人以所持公司1900万股股权为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近期相关借款将陆续到期,公司已无力如期归还。为此,本人特向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依法按照规范程序对本人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并以部分出让所得收入用于缓解公司困难。希望公司董事会寻找有能力并致力于绿色产业发展的新投资者帮助公司渡过当前危机,以实现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授权范围如下:
1、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方;
2、拟定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3、实施与股权转让方案相关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
(二)何学葵及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截至目前,何学葵持有本公司股份43,25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2010年12月20日,何学葵持有的绿大地43,257,985股限售流通股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23日,何学葵持有公司股份43,257,985股于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轮侯冻结,轮侯期限为24个月。
(三)董事会关于第一大股东授权委托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在收悉第一大股东的授权书后,审慎研究讨论了第一大股东的授权及其委托事项,因前述的案件仍在司法审查过程中,且何学葵所持公司股权相继设置了质押担保、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目前进行受托事项存在法律障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鉴于目前何学葵所持公司股份不具备转让条件,待条件成熟、法律障碍消除后,再实施相关授权委托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熊艳芳简历:
熊艳芳,女,1985年9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2008年6月至今,在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熊艳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1-053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1年5月4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近期,董事会督促公司落实相应的措施力争消除上述不利因素,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1、组织专家团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梳理。对已制定的《二十四项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进行进一步优化,重新启用优化后的、符合行业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的《二十四项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2、新聘请具有专业资质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财务经理,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预算、控制和成本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1、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对各阶段预算进行严格把控,使各类预算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
2、全面梳理工程档案,提升工程管理质量,通过财务部和工程部核对账目的机制,不断规范工程核算流程,使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依据更加充分。
三、北京基地温室资产的盘活
根据已形成的规划调整方案,公司已配备相应人员对北京基地温室资产进行盘活,但由于目前公司资金困难,收效不大,截至六月底仍未实现盈利。
四、案情进展情况
实时跟踪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情进展,一旦案件出现转机,将及时取回公司财务资料,消除2011年年报审计资料查询限制影响,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搞好维稳工作、健康规范发展的指示精神,艰苦细致地开展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员工队伍稳定,苗木生产正常,但资金状况十分紧张,对工程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较大困难。同时,公司8月底还面临8,983.31万元的银行贷款到期的压力。
2、201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的《调查通知书》(监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0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绿大地立案调查,目前稽查尚未有结果出来。
3、2010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何学葵的通知,其持有的绿大地4,325.7985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于2010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4、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5、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6、2011年4月8日,公司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2011年4月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李鹏于2011年4月22日取保候审,目前在公司正常工作。
7、2011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中,公司预计2011年1-6月净利润亏损900万元-1400万元。
8、2011年5月31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何学葵持有公司股份43,257,985股于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23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轮侯冻结,轮侯期限为24个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