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1-2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7月29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聘任一名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魏越兴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或由公司拥有的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作出的抵押、担保、借贷、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签署有关协议。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或由公司拥有的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作出的抵押、借贷、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签署有关协议。 |
4、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十七条(二)项 4、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 第三十七条(二)项 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第十六条(六)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由公司拥有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作出的抵押、担保、借贷、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签署有关协议。 | 第十六条(六)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由公司拥有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作出的抵押、借贷、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其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签署有关协议。 |
5、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4、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6、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全文将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第3、4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2日
附件: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魏越兴:男,43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6年4月进入方大集团工作。曾任职江西车辆开关厂主任工程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装饰公司”)设计师、设计院副院长、副总经理,现任方大装饰公司总经理。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