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楼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7月29日,公司就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小舟)租赁本公司办公大楼事宜,与江中集团及江中小舟分别签订了《办公楼租赁协议》,交易涉及金额分别为52.92万元/年及21.21万元/年,协议期限为2年。
二、 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钟虹光,公司注册资本27451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主要从事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控股管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江中集团公司拥有总资产573,716万元,净资产162,851万元,净利润23,248万元。
江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49%。
2.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1年2月26日,法人代表钟虹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56号,经营范围是医药产品的营销,主要以产品代理方式销售江中集团各子企业生产的处方药产品,也选择性地为国内外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新药做国内销售总代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小舟公司拥有总资产1246.25万元,净资产-390.1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54.71万元,净利润33.36万元。
江中小舟公司控股股东为江中集团,而江中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小舟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三、 交易标的情况
江中大厦办公楼坐落于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建筑面积为23827.85平方米。江中集团本次租赁1764平方米供其办公使用;江中小舟本次租赁707平方米供其办公使用。
四、 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 协议签署方:江中药业与江中集团;江中药业与江中小舟。
2. 交易标的:江中药业将拥有出租权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的江中大厦面积为 1764 平方米办公楼及707平方米办公楼分别租赁给江中集团和江中小舟供其办公使用。
3. 租期:租期两年,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今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4. 定价: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并参考南昌市写字楼的租赁价格水平,江中集团及江中小舟按照每平方米25元/月的价格向江中药业支付租赁费,即:江中集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44100元,年租赁费用为529200元;江中小舟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7675元,年租赁费用为212100元。
江中集团及江中小舟在签订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两个季度的租金,其后每季度末支付当季度租金。
5. 本协议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生效。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与大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江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江中小舟分别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依照市场原则确立了租赁价格。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便于提高管理效能。
六、 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办公大楼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交易。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 办公楼租赁协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1-01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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