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储股份
股票代码: 600787
信息披露人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股份变动形式:增加
签署日期:2011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和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制的企业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中储股份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1)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审核并同意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3)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并豁免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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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韩铁林
注册资本:57,148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673388
传真:010-83673373
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05413(4-1)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10000541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焦炭、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进出口业务;为货主代办运货手续、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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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储总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其100%的控制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正武
注册资本:456,016.5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月22日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7号楼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7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方式: 010-83673030
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28671(2-1)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710922544号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兼并收购;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建材、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五金交化、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
主要业务板块:仓储物流、纸业生产、金属贸易和资产经营等。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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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具有40多年历史的专业物流企业,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占地、先进的物流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各类物流专业人才,是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的会长单位。目前,中储总公司形成了优质、高效、便捷、周到的特色物流服务包括:全过程的物流组织;国际货运代理及进出口贸易;现货交易及市场行情即时发布;形式多样的物流配送(生产配送、销售配送、连锁店配送、加工配送),已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首都机场改扩建工程(设备及材料)、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工程机械)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状况说明
本公司2008年、2009年及2010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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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储总公司共有下属企业13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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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0年11月底,中储总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的股权转让给中储股份,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中储总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中储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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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K0217)71.69%的股份。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子公司持有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66.79%的股权,而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986)65.2%的股权。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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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解决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
本次交易之前,交易标的之上的业务与资产均已属于中储股份。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16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属于中储总公司,造成了房地不合一的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16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上市公司,解决了中储股份房地长期分离的问题,增强了其资产完整性,为上市公司以后充分利用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扫清了障碍,有利于上市公司以后的发展壮大。
(二)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中储总公司向上市公司以标的资产(16宗土地)收取土地租赁费用,构成关联租赁交易。本次交易后,上述16宗地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关联租赁交易将大幅减少,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也会消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的批准
1、2011年3月28日,中储总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方案;
2、2011年4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审核;
3、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等议案;
4、2011年4月27日,中国诚通第一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方案;
5、2011年8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1、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审核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同意中储总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并豁免中储总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本公司承诺:中储总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认购的本次发行之股份自发行结束登记至中储总公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中储股份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中储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截至2011年2月28日本公司所拥有的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储股份总股本为84,010.28万股,本公司持有中储股份37,592.3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44.75%。
本次交易中储股份将发行新股8,892.218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2,902.50万股,中储总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50.04%,仍为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诚通仍为中储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中储股份的股权结构图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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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合同的有关情况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1年4月6日,本公司与中储股份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公司以截至2011年2月28日所拥有的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鉴于西安市西未国用(2008出)第718号宗地已纳入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浐灞分中心拟收储范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时,因前述收储事宜对该宗土地权属转移形成实质性障碍,本公司将以与其土地评估价值等额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2、交易价格
(1)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唯一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2月28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年4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即每股人民币10.14元。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9000万股,实际发行股数将视中储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土地资产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总额确定。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作相应调整。
3、限售期
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支付对价,购买本公司标的资产。
5、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继续履行或向守约方支付因其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及全部费用作为赔偿金。
(2)本协议双方均有违约,则根据本协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本协议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其他
双方于2009年3月19日签订的涉及到本次交易标的的《土地租赁合同》将于本次交易完成之日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储股份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的中储股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公司以截至2011年2月28日拥有的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上市公司对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人无需支付现金。用于支付对价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89,811.41万元。
本公司对用以支付对价的标的资产享有独立、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情况。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现金交付,但是,本次交易标的中的西安市西未国用(2008出)第718号宗地已被纳入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浐灞分中心拟收储范围,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上述宗地被西安市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的事项对该宗土地权属的转移办理应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成功,本公司承诺:若因前述收储事宜对该宗土地权属转移形成实质性障碍,中储总公司承诺将以与其土地评估价值等额现金认购相应股份。所用现金是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获取融资的情形。
若本次资产重组获准,本公司将与中储股份互相配合,尽快完成中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和拟注入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除本次资产重组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重大的资产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除本次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计划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公司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所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除此之外,没有因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而对上市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修改。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本公司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本公司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外,本公司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自1997年挂牌交易以来,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逐步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本公司将16宗优质土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更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关联租赁交易和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增强了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经营自主,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本公司将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地注入上市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控股股东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解决了上市公司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运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二)资产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产权清晰。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工业产权、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上市公司不存在以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优质土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减少关联租赁交易,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三)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监事并聘请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避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等方面独立进行管理,不存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的情形;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该公司领取报酬,并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薪酬。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
(四)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具有健全而完全独立于本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运作。本次交易将优质土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性。
(五)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将继续保持独立。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独立,本公司出具了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16宗土地将注入到上市公司。因此,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出具了相关承诺,有关内容请详见“本节二、(三)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3.6元/平方米的价格向本公司租赁西安市4宗土地、衡南县5宗土地、武汉市1宗土地、洛阳市4宗土地、平顶山市2宗土地,租赁费用合计为每年544.65万元,构成关联租赁交易。
2008年-2010年,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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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上述宗地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解决了中储股份长期房地不合一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强和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2008年-2010年,中储股份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土地租赁费用每年都是544.6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储股份每年对本公司的土地租赁费用将减少544.65万元。因此,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上述关联租赁交易将大幅减少,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将进一步消除,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更加充裕,从而有能力扩展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中储股份所有关联交易已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公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作为中储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有效维护中储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直接对中储股份拥有控股权,是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在本公司作为中储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本公司在本承诺书出具后设立的子公司)除与中储股份合资设立公司或共同建设项目且持股比例低于中储股份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中储股份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中储总公司与交易后的中储股份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储总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储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中储总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储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储股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储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中储总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中储股份的资金、资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2010年10月28日,经上市公司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上市公司所持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转让给本公司。该部分股权经备案的评估值为2,835万元(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67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100万元乘以持股比例35%),最终挂牌交易定价为3,080万元。目前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正在进行中。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本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无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故无对上述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协议外,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储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和自查报告核实,本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2010年9月25日至2011年8月2日),没有买卖中储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对相关人员的自查情况,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相关人员股票账户的查询结果,除下述买卖行为外,自中储股份股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无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具体买卖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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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谢景富声明:“在中储股份股票停牌之前,本人对本次资产重组的有关信息并不知情,同时未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任何决策。本人于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在当年年底或年初卖出本人持有中储股份25%的股票,是根据中储股份《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没有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核查确认:中储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谢景富未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是基于董事每年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导致,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
法律顾问经合理核查后认为,中储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谢景富根据中储股份《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历年有卖出解禁股份的情况,行为合法法规;而且只有卖出股票的行为,没有买入同时又卖出股票的从而获利的行为,同时也未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对本次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不知情。因此,谢景富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所禁止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资产重组的法律障碍。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储总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中储总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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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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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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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铁林
签署日期: 2011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中储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中储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中储总公司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中储总公司与中储股份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五、本公司作为中储股份现实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六、中储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储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七、中储总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八、中储总公司2008-2010年度审计报告。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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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年 月 日
中储总公司/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上市公司/中储股份 | 指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截至2011年2月28日中储总公司所拥有的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向中储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1年2月28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板块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营业范围 | 持股比例 |
仓储物流 | 1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57,147.96 | 北京市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国际货运代理。 | 100% |
2 | 中国物流公司 | 8,507.24 | 北京市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批发、危险品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信息服务。 | 100% | |
纸业生产 | 3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131,929.00 | 北京市 | 一般经营项目: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及其制品、服装等的销售等。 | 100% |
4 | 中国包装总公司 | 59,298.00 | 北京市 |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包装容器、包装原辅材料、包装机具、包装印刷品和其他包装用品、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展销等。 | 100% | |
金属贸易 | 5 | 中国诚通金属集团公司 | 46,633.55 | 北京市 |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建筑材料、再生利用产品的加工、销售、仓储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机电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等。 | 100% |
资产经营 | 6 | 中国诚通资源再生开发利用公司 | 1,850.00 | 北京市 | 工业和物流土地资源开发、房地产开放、煤炭贸易和融资租赁等。 | 100% |
7 | 中物信息技术发展公司 | 280.00 | 北京市 |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管理及咨询;进出口业务等。 | 100% | |
8 | 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北京市 | 工业和物流土地资源开发、房地产开放、煤炭贸易和融资租赁等。 | 100% | |
9 | 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 | 88,249.47 | 香港 |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管理及咨询;进出口业务等。 | 100% | |
10 | 中诚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 | 北京市 | 工业和物流土地资源开发、房地产开放、煤炭贸易和融资租赁等。 | 100% |
项目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94,259.54 | 1,304,580.53 | 1,299,002.36 | 1,212,195.93 |
负债总额 | 917,133.29 | 735,923.50 | 726,357.80 | 735,179.2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7,126.25 | 568,657.03 | 572,644.56 | 477,016.6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41,510.32 | 338,125.70 | 339,220.60 | 312,744.15 |
资产负债率 | 61.38% | 56.41% | 55.92% | 60.65% |
项目 | 2011年一季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495,900.32 | 2,275,385.12 | 1,791,172.42 | 2,020,343.88 |
营业利润 | 11,013.48 | 36,758.89 | 24,356.82 | 24,679.00 |
利润总额 | 10,947.79 | 40,117.35 | 31,165.71 | 28,293.73 |
净利润 | 7,961.94 | 27,790.34 | 22,813.72 | 20,988.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45.28 | 11,561.95 | 11,013.44 | 11,113.38 |
净资产收益率 | 1.89% | 6.78% | 5.84% | 3.86% |
板块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物流业务 | 1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 仓储运输、物资经销 | 84,010.27 | 44.75% |
2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东站仓库 | 沈阳东大区东北大马路190号 | 仓储运输 | 640.53 | 100% | |
3 | 中国物资储运武汉江北公司 | 武汉市二七路224号 | 仓储 | 705.52 | 100% | |
4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成都物流中心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火车南站加工贸易区 | 仓储 | 308.00 | 100% | |
5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石家庄东三教仓库 | 胜利南大街通仓路26号 | 仓储运输 | 318.17 | 100% | |
6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太原平阳仓库 | 太原市平阳路368号 | 仓储运输 | 201.96 | 100% | |
7 | 中国物资储运寿阳公司 | 山西省寿阳县朝阳镇闫家坪村 | 仓储运输 | 3,561.01 | 100% | |
8 | 连云港中储物流中心 |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海连东路147汪号 | 仓储运输 | 2,304.95 | 100% | |
9 | 中国物资储运榆次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 | 仓储运输 | 613.00 | 100% | |
10 | 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 胶州市北关后大王戈村西 | 仓储运输 | 1,000.00 | 65% | |
贸易业务 | 11 | 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 | 广州市永福路36号 | 货运代理、物资经销 | 824.53 | 100% |
12 | 河北中储物流中心 |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03号 | 仓储运输、物资经销 | 1,644.51 | 100% | |
13 | 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大沙地西139号 | 物资经销 | 300.00 | 89%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任职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拥有境外居住权 |
1 | 韩铁林 | 中国 | 北京市 | 总经理 | 10010258091xxxx | 否 |
2 | 周晓红 | 中国 | 北京市 | 总会计师 | 11010261012xxxx | 否 |
公司名称 |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HK0217 |
注册资本 | 88,249.47万元 |
注册地 |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4楼6406室 |
集团主席 | 马正武 |
主营业务 | 工业和物流土地资源开发、房地产开放、煤炭贸易和融资租赁。 |
备注 | 中国诚通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71.69%的股份 |
公司名称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200986 |
注册资本 | 50,542.5万元 |
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季华5路18号 |
法定代表人 | 童来明 |
主营业务 | 制造、销售:包装材料、包装制品、装饰材料、铝塑复合材料,包装印刷业的投资,包装机械销售及维修。 |
备注 | 中国诚通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子公司持有其66.79%的股份 |
年度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2010 | 购买商品 | 钢材、彩涂板等 | 2,397.51 |
销售商品 | 钢材、铁矿砂等 | 477.56 | |
提供劳务 | 仓储费 | 29.51 | |
接受劳务 | 租赁土地费 | 544.65 | |
2009 | 购买商品 | 彩涂板等 | 822.36 |
销售商品 | 钢材、铁矿砂等 | 14,677.32 | |
提供劳务 | 仓储费 | 11.20 | |
接受劳务 | 租赁土地费 | 544.65 | |
2008 | 购买商品 | 钢材 | 2,133.90 |
销售商品 | 钢材 | 17,691.36 | |
接受劳务 | 租赁土地费 | 544.65 |
姓 名 | 职位 | 交易日期 | 卖出数量(股) | 成交价格 (元/股) | 持股余额(股) |
谢景富 | 中储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11/1/14 | 3,300 | 7.89 | 10,200 |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71,656,684.12 | 2,245,027,331.23 | 1,762,981,515.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42,945.00 | - | 1,380,395.00 |
应收票据 | 725,552,253.96 | 803,674,757.61 | 692,766,438.00 |
应收账款 | 652,150,712.60 | 645,549,868.36 | 561,290,440.39 |
预付款项 | 2,815,742,980.76 | 2,590,473,444.83 | 2,577,982,994.67 |
其他应收款 | 281,510,799.68 | 465,656,855.60 | 400,987,289.01 |
存货 | 1,778,371,937.91 | 1,283,955,450.06 | 1,562,924,408.44 |
其中:原材料 | 18,186,365.17 | 12,230,358.81 | 7,211,539.43 |
库存商品 | 1,750,238,310.31 | 1,149,279,772.77 | 1,551,008,104.64 |
其他流动资产 | 147,129.00 | 148,900.00 | 574,379.98 |
流动资产合计 | 8,225,575,443.03 | 8,034,486,607.69 | 7,560,887,861.1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26,148,819.88 | 917,045,956.61 | 648,163,519.37 |
长期股权投资 | 260,133,791.14 | 194,346,380.46 | 195,234,617.35 |
投资性房地产 | 92,555,178.36 | 87,537,317.94 | 89,960,949.52 |
固定资产原价 | 3,806,363,822.29 | 3,614,254,973.12 | 3,363,188,189.12 |
减:累计折旧 | 1,024,866,905.83 | 950,928,318.29 | 866,141,102.21 |
固定资产净值 | 2,781,496,916.46 | 2,663,326,654.83 | 2,497,047,086.91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8,191,576.03 | 18,785,767.72 | 19,093,312.36 |
固定资产净额 | 2,763,305,340.43 | 2,644,540,887.11 | 2,477,953,774.55 |
在建工程 | 183,452,743.10 | 123,385,710.57 | 95,618,339.66 |
固定资产清理 | 1,060,463.10 | 1,020,944.10 | 303,401.02 |
无形资产 | 699,145,994.67 | 720,098,640.51 | 754,230,271.34 |
商誉 | 191,438,703.63 | 191,438,703.63 | 191,438,703.63 |
长期待摊费用 | 1,271,242.64 | 1,337,938.60 | 2,083,080.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1,717,584.86 | 74,784,556.18 | 106,084,748.9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20,229,861.81 | 4,955,537,035.71 | 4,561,071,405.62 |
资产总计 | 13,045,805,304.84 | 12,990,023,643.40 | 12,121,959,266.7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82,782,577.28 | 1,460,997,888.59 | 1,687,611,823.41 |
应付票据 | 3,018,877,896.90 | 3,224,372,522.96 | 2,829,735,645.17 |
应付账款 | 120,186,314.83 | 185,220,884.54 | 332,124,718.99 |
预收款项 | 1,637,166,113.02 | 1,162,820,073.74 | 1,210,068,490.56 |
应付职工薪酬 | 77,180,105.52 | 73,439,286.73 | 84,058,883.97 |
其中:应付工资 | 56,036,296.32 | 47,605,974.19 | 48,528,102.97 |
应付福利费 | 232,564.48 | 458,394.97 | 6,230,923.07 |
应交税费 | 29,347,874.48 | -65,226,324.98 | -76,280,329.76 |
其中:应交税金 | 28,821,804.57 | -67,323,459.75 | -76,800,689.08 |
应付利息 | 10,360,000.00 | - | 1,985,962.90 |
应付股利 | - | 16,984,814.73 | 21,379,753.13 |
其他应付款 | 519,225,692.44 | 589,254,996.33 | 735,665,540.3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67,073.53 | 169,2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6,695,126,574.47 | 6,647,931,216.17 | 6,826,519,688.7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5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300,000,000.00 | - | - |
长期应付款 | 1,019,839.77 | 1,021,839.77 | 1,028,445.27 |
专项应付款 | 194,456,996.74 | 391,386,099.10 | 317,556,361.69 |
预计负债 | 37,779,595.05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8,859,879.96 | 216,558,889.15 | 149,338,279.8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1,992,083.33 | 6,680,000.00 | 7,35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64,108,394.85 | 615,646,828.02 | 525,273,086.80 |
负债合计 | 7,359,234,969.32 | 7,263,578,044.19 | 7,351,792,775.51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法人资本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实收资本净额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571,479,617.52 |
资本公积 | 2,344,871,038.04 | 2,471,439,554.97 | 2,310,168,798.62 |
盈余公积 | 43,901,497.74 | 43,901,497.74 | 43,901,497.74 |
其中:法定公积金 | 43,901,497.74 | 43,901,497.74 | 43,901,497.74 |
未分配利润 | 421,004,831.54 | 305,251,427.33 | 201,891,600.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81,256,984.84 | 3,392,072,097.56 | 3,127,441,514.56 |
*少数股东权益 | 2,305,313,350.68 | 2,334,373,501.65 | 1,642,724,976.6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86,570,335.52 | 5,726,445,599.21 | 4,770,166,491.2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045,805,304.84 | 12,990,023,643.40 | 12,121,959,266.72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2,753,851,198.41 | 17,911,724,164.09 | 20,203,438,755.40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22,748,575,951.02 | 17,900,494,124.02 | 20,191,534,756.68 |
其他业务收入 | 5,275,247.39 | 11,230,040.07 | 11,903,998.72 |
二、营业总成本 | 22,390,647,025.01 | 17,672,042,686.92 | 19,956,622,866.43 |
其中:营业成本 | 21,616,145,810.10 | 16,880,898,090.51 | 19,018,485,715.95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21,615,123,963.25 | 16,879,753,766.68 | 19,017,564,479.60 |
其他业务成本 | 1,021,846.85 | 1,144,323.83 | 921,236.3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3,861,463.74 | 78,176,205.34 | 69,004,431.21 |
销售费用 | 178,593,133.63 | 229,737,447.48 | 211,854,964.47 |
管理费用 | 296,020,429.39 | 302,680,598.48 | 283,603,457.30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25,044,130.47 | 12,269,337.55 | 12,378,967.30 |
研究与开发费 | - | - | 3,697,478.52 |
财务费用 | 59,217,533.98 | 76,061,541.63 | 119,909,901.32 |
其中:利息支出 | 94,492,666.92 | 84,746,892.59 | 138,411,817.44 |
利息收入 | 37,517,104.36 | 20,219,863.70 | 17,429,192.47 |
汇兑净损失 | -6,300,966.19 | -712,788.60 | -16,301,699.57 |
资产减值损失 | 156,808,654.17 | 104,488,803.48 | 253,764,396.18 |
其它 | -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42,945.00 | - | -2,148,965.00 |
投资收益 | 3,941,802.82 | 3,886,728.93 | 2,123,060.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92,220.71 | -198,135.41 | -1,067,507.70 |
三、营业利润 | 367,588,921.22 | 243,568,206.10 | 246,789,984.73 |
加:营业外收入 | 110,650,995.03 | 84,730,258.61 | 45,201,690.46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161,847.60 | 7,269,097.66 | 28,364,666.58 |
政府补助 | 6,801,075.73 | 7,927,103.90 | 6,227,193.58 |
债务重组利得 | - | 450,000.00 | 5,905,767.83 |
减:营业外支出 | 77,066,398.38 | 16,641,359.85 | 9,054,391.46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620,355.97 | 2,642,149.75 | 4,104,667.37 |
债务重组损失 | - | 380,000.00 | 2,484,397.39 |
四、利润总额 | 401,173,517.87 | 311,657,104.86 | 282,937,283.73 |
减:所得税费用 | 123,270,149.24 | 83,498,492.08 | 73,189,064.86 |
五、净利润 | 277,903,368.63 | 228,158,612.78 | 209,748,218.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753,404.21 | 110,122,549.35 | 111,133,845.08 |
*少数股东损益 | 162,149,964.42 | 118,036,063.43 | 98,614,373.79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293,097,027.54 | 205,216,003.08 | -1,099,724,208.54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193,658.91 | 433,374,615.86 | -889,975,989.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399,601.99 | 202,670,458.74 | -404,628,015.0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5,943.08 | 230,704,157.12 | -485,347,974.66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532,047,678.60 | 20,882,791,943.86 | 23,686,775,276.2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372,517.23 | 10,310,458.46 | 1,095,775.2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9,782,383.74 | 134,472,823.26 | 1,027,843,954.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780,202,579.57 | 21,027,575,225.58 | 24,715,715,005.6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3,485,088,870.82 | 19,046,031,860.74 | 22,111,523,928.1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4,883,538.77 | 487,364,655.46 | 470,304,656.4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8,925,186.94 | 314,728,925.53 | 239,588,724.9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359,869.38 | 360,914,655.53 | 1,068,652,242.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33,257,465.91 | 20,209,040,097.26 | 23,890,069,552.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945,113.66 | 818,535,128.32 | 825,645,453.5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9,370,238.98 | 2,237,125.75 | 1,814,855.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578,396.10 | 199,259.06 | 967,243.6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净额 | 6,712,351.67 | 11,806,862.29 | 30,730,774.2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29,005.30 | 11,304,164.71 | 7,156,410.8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089,992.05 | 25,547,411.81 | 40,669,283.8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6,017,421.86 | 341,537,080.16 | 259,160,858.7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6,979,896.82 | 10,360,768.76 | 1,572,04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618.32 | 15,156.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2,997,318.68 | 351,908,467.24 | 260,748,054.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907,326.63 | -326,361,055.43 | -220,078,770.9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 | 565,049,800.1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 | 565,049,800.1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995,102,246.46 | 3,506,259,048.59 | 5,515,631,161.47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24,634.48 | 34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95,592,246.46 | 4,071,433,483.17 | 5,515,971,161.4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03,377,557.77 | 3,975,702,751.15 | 5,840,852,174.9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2,904,843.51 | 104,434,396.58 | 147,992,400.3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1,886,575.70 | 23,754,342.43 | 6,840,027.9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749.56 | 1,423,167.54 | 1,325,746.8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26,332,150.84 | 4,081,560,315.27 | 5,990,170,322.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260,095.62 | -10,126,832.10 | -474,199,160.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122.50 | -1,425.17 | -35,362.2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1,727,239.85 | 482,045,815.62 | 131,332,159.6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44,781,854.12 | 1,762,981,515.61 | 1,631,649,355.9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63,054,614.27 | 2,245,027,331.23 | 1,762,981,515.61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注册地 | 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 |
股票简称 | 中储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7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V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V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V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V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V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V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V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75,923,220股 持股比例: 44.7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88,922,188股 变动比例为:5.29%(中储总公司由44.75变为50.04%)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V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V(完成交易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V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V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V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V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V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V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V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2)中储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并批准豁免中储总公司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并同意豁免中储总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