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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1-014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3、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8日;

      4、除息日:2011年8月9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09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8日;

      2、除息日:2011年8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11年8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派发的红利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01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09元/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派发的红利代扣企业所得税0.001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09元/股。

      公司向普通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不扣税,为0.01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21-58400030

      七、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