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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1-21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1年8月3日,本公司收到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图们法院”)民事判决书,抚顺平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平高”)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图们法院对本案现审理终结。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1年9月25日本公司与沈阳平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平高”)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金额370万元,本公司只支付了282万元。在此期间沈阳平高将债权转让给辽宁东北平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平高”),东北平高又将债权转让给抚顺平高,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未向抚顺平高支付欠款,抚顺平高请求图们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欠款88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判决情况

      1、被告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抚顺平高支付货款88万元及利息(从2011年3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案件受理费12600元,其他诉讼费20元,由本公司承担。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