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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期待四层突破
    201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 畅

      文化产业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对接文化产业的欲望在逐渐增强。但总体来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现状仍不乐观,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杨 畅

      

      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

      并不如想象中乐观

      总体上看,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依然较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愿望、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均无法与文化产业的需求高效对接,对接过程依然步履维艰。

      1、现有金融服务无法实现对文化产业的对接。

      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存在明显差别,轻资产、无形化、知识化特点较为明显,往往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和担保,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文化型小企业,由于缺乏稳定的现金流,还款来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早期风险比传统产业高很多。金融服务机构尚未研究并建立起完善的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很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文化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同时,金融机构在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时,受到利率政策限制,仅靠贷款利息无法覆盖可能产生的高风险,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另外,银行类金融机构无法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2、现有金融服务愿望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文化产业的融资信息。

      文化企业融资信息与金融服务之间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是制约金融助推文化产业的重要因素。文化产业与金融服务依然属于“两张皮”,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文化企业时,面临着企业点多面广,信息分散、风险和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虽有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美好愿望,但寻找合适服务对象所带来的成本导致金融机构实际操作依然束手束脚。另一方面,众多中小文化企业为寻找发展资金而犯愁,到处寻觅金融服务,但成效并不显著。

      3、现有金融服务水平无法满足充分对接文化产业的外部需求

      现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相对狭窄,无法充分满足文化企业的外部需求,是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核心因素。伴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企业在选择外部资金过程中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逐渐增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部分文化企业的外部需求开始逐渐由以往“饥不择食”、“来者不拒”向“主动挑选”转型,由以往的单纯资金数量需求向综合增值服务需求转型。

      引进的金融服务机构能否帮助企业拓展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能否帮助企业寻觅优秀人才以及是否具备深厚的人际关系网络,已经成为文化企业选择外部金融服务的重要标准。而目前金融服务机构的功能仍然较为单一,单纯提供资金的模式尚未改变,综合性服务能力依然较为欠缺,导致文化企业在选择金融服务机构时,依然心存顾虑。

      4、现有金融服务功能无法拥有有效对接文化产业的经营理念。

      近年来,文化企业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已成为主要趋势。但与国企改革的整体步伐相比,文化产业往往体现为体制内重组,“把小单位改成大单位”,并没有改变大多数国有文化实体的国有独资性质,导致国有文化实体难以真正摆脱传统体制束缚。

      文化产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然滞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缺位和越位并存,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不足。对于主动接受金融服务,将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而重组上市,在经营透明化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目前文化企业管理层依然心存疑虑。

      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需要在四个层次重点突破

      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其核心因素在于金融业的服务能级与文化产业的产业能级均相对偏低,导致两者无法实现充分对接。加快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将文化软实力成功转变为经济利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未来支柱产业,牵涉到金融服务和文化产业两个部门,是一项长期化、系统性工程,仅依靠金融服务或文化产业单一领域的功能提升或拓展无法实现二者的高效对接,短期来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破解面临的瓶颈与桎梏。

      1、将完善信息交流互通作为首要突破口。

      一是加强融资信息交流互通。侧重于汇集文化企业基础信息,并对文化企业进行筛选评定、资质认定、前景预测,与金融机构投资信息对接,促进有效投资信息在一定机制下有序流动,减轻文化企业搜寻融资信息的成本和金融机构搜寻投资项目的压力。二是加强产业信息交流互通。围绕重点领域,支持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媒体开展协同合作,促进文化产业资源要素流动、集聚和高效利用。

      2、将构建综合服务网络作为关键突破口。

      在现有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向文化产业价值链上下游的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营销推广、配套服务等多个环节进行服务拓展。搭建以金融主营业务为重点,覆盖文化产业上下游环节的综合服务网络,成为加快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关键突破口。

      向上游拓展,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构建文化产业价值链中“从创意设计、研发制作”的上游环节,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为文化产业上游环节内的中小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或风险投资,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向中游拓展,构建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构建包括“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在内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培育载体系统。

      向下游拓展,积极发展配套服务平台、产业展示平台和消费促进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文化型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提供相关市场分析研究、技术预测、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检索、趋势分析、投资评估、代理中介服务等配套服务;积极对接包括国际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演艺、传媒、休闲、虚拟等在内的多样化产业展示平台、会展节庆;积极对接文化消费的重点载体,包括影院、剧院、画廊、音乐厅、艺术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各类载体。

      3、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拓展金融服务范围作为重要突破口。

      一是有效降低经营风险。通过风险补贴、专项补贴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积极性。二是鼓励扩大经营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创意类园区内设立专门为文化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支行、信贷中心等信贷服务专营机构。三是有机串联金融网络。鼓励文化产业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创投企业构建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链条。

      4、将文化产业结构重新塑造作为基础突破口。

      一是加快改造现有存量。积极拓展国有文化实体的重组引资空间,研究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文化国资体制改革思路。加快上海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培育大批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二是积极吸引外部增量。集聚国际知名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同时,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提供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公平机会,积极集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减少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审批环节和行政性收费,加快由行政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

      的政策建议

      1、编制对接专项规划,建立专项研究机构。

      一是立足实际,科学编制规划。科学制订规划,进一步明确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的根本定位和重点抓手,强化政策支持,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系统的配套扶持政策,全盘考虑和布局。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引导企业差异化发展,促进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完善,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方面有序发展。

      二是建立研究机构,把握发展方向。尽快组建相应文化产业化研究院,掌握全球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图,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攻克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关键问题,并协助制定针对性培育政策。

      2、搭建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设立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产业信息交流服务中心,重点搭建文化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文化企业信息数据库,研究推出优秀文化企业评选标准,提供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名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文化企业贷款项目,并通过建立咨询专家库,组建专家团队,着手开发适用于文化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文化企业技术前景判断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提供咨询。

      二是设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产业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促进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挖掘优质项目,与金融机构形成互动,建立项目信息汇集和跟踪管理的联动机制,提升转化项目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

      三是设立金融联动服务平台。加大对金融联动服务的引导,联合包括创投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票市场、垃圾债券市场、收购市场、再担保基金、创业投资母基金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建立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战略联盟,借助专业研究团队,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3、创新文化产业的融资机制。

      一是放宽文化企业信贷监管标准。建议在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增加文化企业的信贷规模,在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制度等方面能实施单独监管标准。

      二是逐步放开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建议逐步放开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试点,以便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以补偿所承担的高风险,提高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三是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立文化类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文化产业专项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产品由政府政策资金(或专项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共同认购,募集的信托基金投向由评审专家筛选、能够体现政府扶持意愿的优秀中小文化企业。

      4、对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扶持。

      一是扩充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业务的财政资金来源。根据文化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额,由财政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在相关银行存入资金,扩充开展文化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

      二是建立文化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专项奖励、税收补贴、风险补贴等形式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偿,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早中期文化企业以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的积极性,弥补金融机构承担的高风险。设立文化贷款专项风险准备金,对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或投资造成的损失,在专项风险准备金额度内予以补偿。

      三是成立文化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融资企业或项目以股权、设备、订单、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反担保,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从而使政府专项资金在覆盖面和扶持力度方面产生放大效应。

      四是在各省市市服务业专项资金评审中吸纳金融业内专家参与评审。对包括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创意产业导向资金在内的文化创意类专项资金评审,吸纳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创投在内的业内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