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小300 |
基金主代码 | 159907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6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8月1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8月10日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结果。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无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1.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7.1.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7.2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3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7.4本公告仅对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