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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主发债“试水” 方向有了路还远
    201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在城投债搅动债券市场的同时,市场对地方自主发债的关注度也日益升温。本报记者近日获悉,中央下放举债权的思路已初步确定,即由中央确定举债规模,举债权下放至省级政府。不过,由于下放举债权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地方自主发债短期内难以成行。

      “在审计署上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后,国务院已经初步形成了下放举债权的思路,第一步将下放给东部一些沿海地区的省级政府。”

      据一位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些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比较良好,偿债能力强,信用评级也较高。同时,省级政府举债所形成的债务,也将纳入其预算管理当中。

      今年7月初,曾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浙江正在做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工作;近日,又有“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部分试点省份发债方案”的消息传出。

      但据记者了解,由于下方举债权涉及面广,这一举措的推出仍需时日。

      “地方发债,比中央代理发债的复杂性至少高出十倍,需要通盘考虑。”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本报记者表示,还没有听说广东和浙江试点发债的事情,地方发债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并严格控制风险。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在允许地方发债之前,需要弄清楚许多问题,比如,举债权是什么,发债用于何处。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要自主发债,财政、负债状况就必须十分透明,这样才能进行评估,明确风险。

      换句话说,地方自主发债,一方面要由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出台操作性文件;另一方面,还需地方政府将财政、债务明明白白地放在阳光下。

      但现实情况是,国务院对于下放举债权的问题尚未形成专门文件,大部分地方的债务情况也没有完全公开。

      截至目前,仅有北京和山东两地公布了地方债务余额,债务率分别为61.71%和46.15%。

      从另一个角度看,近期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遭遇流标,也反映了地方自行发债的难度。7月11日,财政部代发的今年首批504亿元地方债开始招标,分别为5年期和3年期品种,两期债券品种市场需求并不旺盛,其中3年期品种出现流标。

      分析人士直言:在有中央财政做担保的情况下,财政部代理发地方债尚且流标,何况是在地方债务情况不明朗的情况下,以地方为举债主体进行的发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