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1-037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章丘发展有限公司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获得济南市5宗土地使用权
2011年8月1日,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济南市宁华园林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投资公司”)参与宁华园林地块的竞拍。若摘牌成功,由济南投资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独立运作宁华园林地块项目;为满足项目启动和开发需要,公司同意向济南投资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鉴于,《关于投资济南市宁华园林项目的议案》决议内容涉及土地竞拍信息,属商业机密,8月1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豁免申请》,申请暂缓披露上述决议事项,待上述项目土地竞拍完成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豁免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
为落实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1年8月4日,济南投资公司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获得 5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土地情况如下:
地块编号 | 2011-G060 | 地块位置 |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2.4998 | 出让年限 | 40年 | 成交价(万元) | 4500 |
受让单位 |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规划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70米左右,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须配建公厕、中水等设施。 | ||||
备注: |
地块编号 | 2011-G061 | 地块位置 |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8.0826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17988 |
受让单位 |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邮政所、公安派出所,结合现状园林水系配建不少于4公顷的公共绿地)及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 ||||
备注: |
地块编号 | 2011-G062 | 地块位置 |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0.9061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1.1576 |
受让单位 |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结合现状园林景观配建不少于1公顷的公共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市政管理用房,室内副食品市场)及高压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 ||||
备注: |
地块编号 | 2011-G063 | 地块位置 |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6.5372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19113 |
受让单位 |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及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换热站、开闭所、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 ||||
备注: |
地块编号 | 2011-G064 | 地块位置 | 天桥区大桥镇104国道以北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1.5521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13352 |
受让单位 | 山东高速济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规划住宅以高层为主,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日照标准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绿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及高压水泵房、换热站、中水等市政配套设施。 | ||||
备注: |
二、山东高速章丘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章丘市1宗土地使用权
2011年8月1日,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章丘市山水泉城地块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章丘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丘发展公司”)参与章丘市山水泉城地块竞拍,具体竞拍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若成功摘牌,由章丘发展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为满足项目启动和开发需要,公司同意向章丘发展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借款期限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鉴于,《关于投资章丘市山水泉城地块项目的议案》决议内容涉及土地竞拍信息,属商业机密,8月1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豁免申请》,申请暂缓披露上述决议事项,待上述项目土地竞拍完成后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豁免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
为落实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1年8月5日,章丘发展公司在章丘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获得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土地情况如下:
地块编号: | 2011-11 | 地块位置 | 经十东路南侧,西环路以东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2977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18610 |
受让单位 | 山东高速章丘发展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2011-11号地块商业用地比例不大于30%。 | ||||
备注 |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