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1-028号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在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11年7月29日采取电话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自2009年以来,公司在房地产政策持续调控和后续土地储备不足的双重影响下,房地产业务收入呈逐年大幅下滑的趋势。为维持良好的经营态势,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公司拟调整主营业务结构,在2011年下半年加大贸易力度,力争成功转型,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开展贸易业务的需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分批次向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钢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1-029号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大,有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调整。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框架协议,针对此协议所涉及的品名、材质、规格、数量和单价和金额等相关事宜,双方均以单批次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批次合同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由于钢材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常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导致协议出现履行风险。因此,公司管理层将会密切关注该协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2011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协议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向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冶钢铁”)采购总价款不超过5亿元,钢材品名为国产热轧卷或国产冷轧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锦乐路2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峰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钢坯、生铁、铁合金材料、机电产品加工销售
华冶钢铁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华冶钢铁本着长期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乙方分批次向甲方采购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钢材,钢材品名为国产热轧卷或国产冷轧卷,如采购不同品名的钢材时,双方须事先协商一致。
(二)标的物
有关每批次合同标的物的品名、材质、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应根据具体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分别厘定,以单批次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技术标准
以钢材生产厂家国家企业标准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为准。
(四)质量异议约定
按钢材企业国家标准,乙方钢材销售中如出现数量、质量异议,乙方代乙方的客户向甲方提出质疑,最终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责任,乙方有追索生产企业钢厂的权利。
(五)交货期限
自乙方全额付款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交货完毕。
(六)交货地点:上海、杭州、常熟、宁波等双方约定的码头、仓库交货。
(七)付款、结算方式:
7.1付款:人民币现款,或其他甲方可以接受的支付方式。
7.2结算:货款结算金额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多退少补。
(八)其他约定
每批次的合同系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但若每批次的合同与本框架协议有不同约定的,以单批次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违约责任:
9.1若甲方未按单批次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应根据逾期天数每天按该批次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9.2在本协议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
(十)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要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大,有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公告所涉重大合同系一份框架协议,针对此协议所涉及的品名、材质、规格、数量和单价和金额等相关事宜,双方均以单批次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批次合同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交易的主要要素尚处于不确定的状况,实际的履行风险来自于单批次合同的履行,而单批次合同交易金额较框架协议应有明显降低,履行风险也应有相应地降低。
(二)华冶钢铁是一家大型的金属加工服务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是,由于钢材系大宗商品,价格易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常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可能导致本协议实际履行出现风险。因此,公司管理层将会密切关注该协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刚泰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