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1-临01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数253,742,786股,占总股本的50.20%,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公司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高康先生为六届董事会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何卫红先生为六届董事会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洪学春先生为六届董事会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金朝萍女士为六届董事会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裘高尧先生为六届董事会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李天林先生为六届董事会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沈玉平先生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顾国达先生为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陈新忠先生为六届监事会监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选举王政先生为六届监事会监事,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742,786股,其中同意票253,742,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左斌、许胡英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1-临01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何卫红先生、洪学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
2、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何卫红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
3、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洪学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林平先生、赵茂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
4、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
5、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议案
换届后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为:
战略委员会:高康、何卫红、洪学春、金朝萍、裘高尧、李天林、沈玉平,高康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沈玉平、金雪军、顾国达,沈玉平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金雪军、高康、顾国达,金雪军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顾国达、沈玉平、金雪军,顾国达为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沈玉平、顾国达先生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
附:高管简历
何卫红,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职称,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至1998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三处工作,先后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9月至2008年2月在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经办副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贸易发展部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2010年1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洪学春,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1988年参加工作。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6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 平,男,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2002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2002年5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2月起兼任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起兼任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赵茂文,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至1988年3月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担任外语培训老师;1988年3月至2000年1月浙江东方集团毛纺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兼任布顿杭州钢丝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 俊: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2002年11月在浙江科技学院工作,期间曾在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02年11月进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3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7月起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1-临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8日上午10: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六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新忠先生担任公司六届监事会主席、龚会裕先生担任公司六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