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11-018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 外贸合作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 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期限一年(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享有出口业务量总额的千分之九应得报酬。
一、介绍董事会决议情况
该合作协议,甲方苏友白(身份证号码350582196507304513)与乙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天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未能及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介绍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市场预测分析,甲、乙双方初步协商合作出口业务量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美元4000万元),乙方借资200万元人民币,而完成业务最所需的其余资金由甲方出资解决。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苏友白,身份证号码350582196507304513,地址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湖尾村西湖10号。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天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公司出资9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0%。该公司2009年出口贸易营业收入1833.75万元,2010年出口贸易营业收入10038.11万元,2011年1-6月出口贸易营业收入9803.47万元。
三、介绍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出口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中止合作,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双方都有义务协助对方将前面已合作的业务完成。
第二条 根据市场预测分析,甲、乙双方初步协商合作出口业务量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美元4000万元),乙方借资200万元人民币,而完成业务最所需的其余资金由甲方出资解决。
第三条 出口业务量按半年期清算一次,上半年必须完成1.1亿元人民币(1800万美元),下半年必须完成1.4亿元人民币(2200万美元)。
第四条 甲方以合作期限内的出口业务量总额的千分之九支付给乙方作为应得报酬。
第五条 乙方按本公司的资金审批程序执行,并派专人负责该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负责联系国内购货及出口合同,并负责办理报关、商检、卫检通关、提货等出口手续。
6.2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口商品的全部资料,以便乙方对商品进行海关编码的归类和海关监管条件的了解和确认,并确定该商品的退税率。
6.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式外贸合同及相关批文、配额等资料。
6.4乙方给国内厂商支付货款后,甲方保证45天内向供货方要回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给乙方,耽误一天,按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赔付。
6.5在出口业务合作期间,有关进出口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费、出口商品检验费、报关费、运费等发生的所有一切相关费用及责任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在出口业务合作期间,配合甲方签订国内购货及出口合同。
7.2乙方在收到外汇货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汇,并将货款汇给约定的生产厂家,耽误一天,按结汇金额的千分之三赔付。
7.3在甲方提供完整的退税资料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手续,在国税局正常工作情况下,争取45个工作日内将税款退回。退税额扣除约定的各项费用后,余款汇入甲、乙双方贸易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商用于购货,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甲方承担乙方借资的利息(按合作当年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若约定的出口业务量未完成,甲方则需另付乙方借资总额的10%作为资金占用费,年底一次结算。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作协议的履行,使本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变化,控股子公司实现一些利润,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数据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合作协议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潜在的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合作协议及附件(合同对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