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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意向公告
    201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1-02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意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8月9日,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星实业”)签订了《关于新疆托里县包古图呼的合铜矿之合作意向书》,公司拟以不低于29,000万元、不超过3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其持有的新疆托里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新矿业”)49%的股权。

      本合作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待相关条件成熟并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合同,因此本合作意向书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关于本次投资的正式合同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万星实业,住所: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19楼,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润新矿业,系由万星实业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于2005年7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疆有色持股51%,万星实业持股49%。公司拟受让万星实业所持润新矿业49%的股权。

      润新矿业为新疆托里县包古图呼的合铜矿的探矿权人,探矿权证号:T65120081202022057,面积8.43km2,探矿证有效期限为自2011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3日,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新疆托里县包古图呼的合铜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0]092号),呼的合铜矿资源储量为:铜矿石量 9082.9万吨、铜金属量362528.5吨、伴生钼金属量5130.7吨、金金属量10616.51千克、银金属量197.6吨。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约定在下列前置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公司拟以不低于29,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万星实业所持润新矿业49%的股权,并签署正式合同:

      (1)万星实业保证,最晚至2011年12月31日,润新矿业应取得呼的合铜矿的采矿权证,且该采矿权证允许开采的资源储量不少于新国土资储评[2010]092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载明的储量;

      (2)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呼的合铜矿的储量验证勘查,并获得通过;

      (3)公司完成对润新矿业的财务、法律和商业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4)公司聘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润新矿业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5)新疆有色作出书面声明,放弃对本次交易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双方就拟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和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中的主要条款/条件已经谈妥。

      2、双方同意,一旦公司确定收购上述股权,万星实业应协助公司说服新疆有色同意公司享有对该铜矿出产铜金属按照49%比例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价格为润新矿业当期对外销售的同等价格。

      3、无论受到何种因素影响导致双方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合作意向书自动终止。

      四、合作意向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合作意向成功实施,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有利于公司拓展产业链,增强竞争力,保证盈利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五、合作意向的风险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本意向及其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因此本合作意向书付诸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标的润新矿业虽已取得探矿权证,且对储量已有一定的分析和掌握,但依然存在矿产资源储量及品位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交易标的润新矿业尚未取得相应的采矿权证,办理采矿权证还需要后续投入,采矿权证的取得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上述对外投资意向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