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1-2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原告”)于2011年2月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称:2005年3月1日西昌电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简称“浦发涪陵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70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合同,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的三块土地为西昌电力提供借款担保。2006年3月,西昌电力未履行还款义务。2007年10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于2009年2月裁定浦发涪陵支行对原华祥公司三块土地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价款727.19万元优先清偿,原告将破产财产727.19万元支付给了浦发涪陵支行。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债务727.19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到偿还债务为止;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在2011年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西昌电力临2011-10号临时公告。
二、涉及本案的其他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为原告向重庆建行涪陵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与重庆建行涪陵分行就该笔担保事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详见西昌电力2010-39号临时公告),并按约定履行清偿责任,由此形成了对原告的债权。公司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并要求对双方各自享有的债权依法进行冲抵。经债权审查,确认双方互负债务部分予以抵销,公司剩余部份债权按《企业破产法》规定办理。
三、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1)涪法民初字73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撤回起诉。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