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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2011-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1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9月9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及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及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11年8月19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侯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不再接收各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董事候选人资料和自行搜寻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蒙监管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杰、崔静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89101、0473-6989106

      联系传真:0473-6989105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40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1日

      附件: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 期: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473—6989105,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1-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11年9月9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监事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及以上的股东、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11年8月19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杰、崔静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89101、0473-6989106

      联系传真:0473-6989105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16040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11日

      附件: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 期: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473—6989105,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