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7,337,035.50 | 0.78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7,337,035.50 | 0.78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68,030 | 7,337,035.50 | 0.78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4,377,965.6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56,485.89 |
5 | 应收申购款 | 56,650.2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441,101.75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未经审计。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0.12.29-2010.12.31 | 0.00% | 0.00% | 3.26% | 0.74% | -3.26% | -0.74% |
2011.01.01-2011.06.30 | -4.90% | 0.70% | -4.84% | 1.09% | -0.06% | -0.39%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4.90% | 0.69% | -1.73% | 1.09% | -3.17% | -0.40% |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基金管理人概况,法定代表人由李锡奎变更为徐旭;“主要人员情况”中,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进行了换届选举:李锡奎不再担任董事长,戴宪生、李洪、裴勇不再担任董事,傅丰祥、秦荣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王长慧不再担任监事;不再披露以上人员情况;原总经理熊科金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暂由副总经理尤象都同志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不再披露总经理熊科金先生情况。新增董事长徐旭女士, 董事张国臣先生、董事凌有法先生、董事熊科金先生、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监事吕红玲女士、副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情况简介;“本基金基金经理”中增加基金经理王培先生情况简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因原总经理熊科金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熊科金不再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增加:**的情况简介;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4、“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十二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1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